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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助力,开启人机协同“新引擎”

日期:2025-09-10 作者:AI玩具汇



人工智能究竟能否替代检察官?

随着数字检察的不断迭代升级,今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创新升级的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智能辅助系统,或许能带来一些启示。

该院以“是赋能不是替代,是助手不是决策”为核心理念,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提升司法质效的智慧助手。“在充分发挥检察官主观能动性、保留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的前提下,我院通过人工智能模型分析、识别、溯源,推动社会危险性评估效率提升60%,走出了一条人机协同的司法创新之路。”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洪峰表示。

今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智能辅助系统评估结果,就相关案件进行讨论。

从无到有:评估系统1.0上线

作为羁押审查实体内容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检察机关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实践中较难以准确把握的逮捕条件。

该院自2023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以来,一直瞄准“经验判断主观性强”等实践痛点,决定在数字检察上下功夫,努力探索更加准确、科学、规范的评估方式。2024年2月,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系统1.0在该院正式上线。

“该系统的上线可谓好事多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明南表示,以往评估靠的是办案人员的综合判断,没有条目化的统一标准。“既然要重新构建评估系统,肯定得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体系。”

如何设置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成为首先要攻破的难题。陈明南表示,该院从包含已生效判决、不捕不诉、侦查阶段直接取保候审的5000余件已结案件入手,按罪名按阶段分析、审查、提炼案件中影响强制措施采取的相关要素,将办案人员的“感觉”具象化。

同时,该院对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群体开展调研,征集对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的意见和考量因素;牵头检警联合调研监狱实施再犯罪风险评估的运行模式,深入系统了解评估方法、内容和流程;主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评估指标所涉及事项的价值判断。

最终,该院按照“犯罪事实”“脱逃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妨害诉讼可能性”“管控可能性”“社会关系”六个方面,梳理出影响社会危险性高低的指标106项。

这些指标不仅考虑案内因素,还兼顾涉罪人员人格个性、精神状态、生活处境、工作状况、人际交往、过往行为、一贯表现等案外因素。同时,该院参照量刑指导意见,按照指标反映的社会危险性紧迫程度和大小,进行差异化赋分,分值越高,涉罪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就越高。

评估指标有了,又该如何理顺评估逻辑?“为确保强制措施适用得精准、高效,我院构建了一套清晰的三步递进式逻辑。”陈明南介绍。

第一步优先筛查“逮捕例外”情形,评估首先聚焦于法律明确规定或政策要求的特殊情形。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系统将直接适用非羁押措施。

其次是刚性适用“一律逮捕”原则,识别具有高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对于符合预设“硬性指标”的案件(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系统将直接得出“一律逮捕”的结论。

最后是精细赋分评估中间地带,对于既不符合“逮捕例外”也不触发“一律逮捕”的中间情形,系统则进入精细化的赋分评估阶段。此阶段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其对应的法定刑期为根据设定基础分,再根据其具体社会危险性程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加分或减分,最终通过综合分值辅助判断是否适用逮捕措施。

该系统自2024年7月1日在金华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后,办案人员对系统评估的采纳率达98%,初步实现了打通部门壁垒、共享数据、强化人权保障、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作用。

智能植入:评估系统再升级

在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的时代背景下,数字检察又该何去何从?该院与时俱进,思考着如何借助人工智能这股东风,进一步提升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的合理性。

今年4月,在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梳理出各项指标对应的证据种类、分析逻辑、业务规则后,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智能辅助系统上线,因其智能高效,检察官们给该系统取名“小智”。

作为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系统的“升级板块”,新系统更具智能化,通过关联多源司法执法数据,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多跨核查、精准预警。

“系统经自动勾选关联信息,对评价理由和出处进行标明与说理,实现自动分析、输出结构化结论,进而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并能溯源到相应的证据材料。”陈明南说。

7月23日,走进该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实时体验这场司法评估模式引发的深层变革。检察官王悦以今年办理的任某轻伤害案为例,展示“小智”运行图谱。整个评估分为“一键解析证据—智能匹配规则—动态风险预警”三道流程。系统通过罪名自动分析出任某为“故意犯罪”;通过被害人陈述、就诊记录显示伤势为开放性胃破裂(可能构成重伤),分析出对任某量刑可能达“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分析出任某“事先准备刀具,多次寻找被害人”属于“预谋犯罪”“持工具作案”等。智能分析的每一项指标均能溯源到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此一来,批捕决定依据变得更可视化且可回溯。”王悦表示,加之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在保证办案数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系统自动导入案件材料,对所有相关细节进行筛选评判。系统通过关联各个数据源,实现多源数据交叉验证,使得评估更为客观和全面。

与以往仅在审查逮捕阶段进行评估不同,该院考虑到社会危险性属于动态变化要素,提出评估应当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要求。为此,系统设置“全阶段动态审查中心”,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开展评估,对于不同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社会危险性情况产生变化的,支持再次评估,以确保风险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该院检察官庄健在办理冯某开设赌场案时感触很深。冯某起初因处于哺乳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其已过哺乳期。随着影响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因素发生变化,系统第一时间提醒检察官要重新开展评估。“后来我一审查,还真发现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曾有串供行为、供述反复,不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高。”庄健感叹“这系统太好用了”。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系统特别打通了辩护人等相关主体提供材料的路径,使评估系统可以获取更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信息细节,形成更为全面和准确的数字画像,其评估结果也更有说服力。

对于这一系统,律师群体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如浙江省某律师事务所的曹丽珍律师表示:“该系统为律师提供了更简便的沟通渠道。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当事人家庭情况、赔偿意愿等案外因素材料。办案检察官接收后,应用系统进行实质审查,并把评估结果和理由反馈给我们。检察机关还组织公开听证,使评估不再局限于冰冷的案卷,辩护意见的采纳过程也更加透明、高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纸面规则’转化为‘数据语言’,有了人工智能的辅助,评估效率大为提升,办案质量更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得更实了。”陈明南说。

今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智能辅助系统分析出的预警案件作进一步研判。

亲历验证:人机协同提质效

此时,有人会不禁纳闷,辅助系统都这么智能了,检察官岂不无用武之地?其实不然。

在张洪峰看来,评估的目的在于帮助检察官提升社会危险性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其终极定位是检察官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的辅助和参考,不会也不能动摇和改变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的主体地位。

实践应用中,系统设计了严格的管理机制。先由智能助手通过大模型解析卷宗材料,形成初步结论,再由检察官进行人工校验。对于检察官提出不予评估和不采纳评估结果的情况,系统设置有报批审核程序,以此强化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办理祝某等9人诈骗案时,系统的高效与检察官主观能动性的配合尽显强大威力。

“通过系统,我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对一案多人进行初步评估,知晓全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社会危险性变化。”该院检察官赵晨说,其后,他结合办案的实际情况,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分层分类处理,最终这种“以检察官为评估主体”的评估方式,实现了对每个涉案人员的精准处理。

在办理黄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检察官的亲历性审查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价值。

“当系统基于同案犯未归案、未退赃等客观数据,将黄某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为较高等级时,我又通过实地走访、当面讯问等亲历性审查,发现了两组关键性证据。”对此,该院检察官陈建华记忆犹新。

他表示,当时黄某的辩护人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其妻子系高危妊娠待产,若继续羁押可能导致黄某妻子因无人照料出现危险。此外,在提审时,陈建华观察到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且有主动联系家属筹措退赔款的意愿。

这种“数据+亲历”的双重验证机制,使检察官得以穿透数据表象,捕捉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家庭状况等动态变量。不仅弥补了人工智能系统在情感认知、情境判断方面的不足,更通过“屏幕外的察言观色”验证了数据真实性。

黄某在变更强制措施后,见证了女儿的出生,随后,他全额退赃,真诚悔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生动诠释了在贯彻数字检察战略过程中“机器作标准化评估、检察官作价值判断”的协作范式,彰显了司法裁量中技术理性与司法经验的辩证统一。

要强化检察官的亲历性,使人机协同研判更加精准,跨部门的大数据生态支撑尤为关键。为此,该院构建“情报大数据中心”,对接区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大数据局等部门,获取刑事判决和执行、民事诉讼和执行、行政诉讼、列入公安机关重点管理人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30余类司法执法数据源,实现了跨地域、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

该中心可实现将多源数据纳入评估依据。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的裁判信息、限制高消费信息等,系统会自动发出提醒。同时,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因再犯、漏罪被异地检察机关受理或者短期内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等多种情况的,也实现了智能化预警提醒。

今年6月,该院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社会危险性实质化评估的意见》,明确了区公安分局在侦办案件时要同步收集、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在首次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等阶段要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相关材料、报告组成《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如此,通过多数据源的有效对接,一站式为检察官提供了更加完备更有助于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信息。

动态评估:融入社会治理

“辅助系统的最终目的并非只是单纯评估,而是经由办案实现更为海量数据的归集,从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到构建犯罪人员档案中心,最终有效融入社会治理。”王悦说。

通过“情报大数据中心”“全阶段动态审查中心”“犯罪人员档案中心”对数据进行归集与处理,这就像是一条河流——数据在这条河流中奔涌流动,从情报的源头汇聚成分析的水系,经过风险评估的堤坝筛选分流,最终沉淀为犯罪防控的三角洲。每一个环节都是生态的一部分,相互动态平衡,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智慧流域”。

“犯罪人员档案中心”以犯罪人员为主体,汇总集成其在各阶段的评估记录,包括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司法涉案等信息,动态生成全景图,综合画像辅助司法机关掌握涉案人员全面信息,识别防范潜在社会风险。该中心专门设置统计分析模块,支持以每月、每季度、半年、全年为周期进行大数据分析,助力掌握风险趋势,发现社会治理盲点,为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辅助系统更容易发现类案背后的一些机制性漏洞,我们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推动实现社会治理。”陈明南表示,他们已经基于涉案人员犯罪特点、社会危险性因素等撰写常见多发罪名调研报告5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有效助推基层维稳及社会治理工作。

下一步,该院将拓宽数据共享渠道,接入医保、社保等更多政务数据,夯实风险评估数据基础;丰富应用场景,优化评估指标动态赋分逻辑,新增羁押听证等子场景,提升评估结果的中立性与权威性;推动纵横协同,争取建立区域一体化评估标准,并加强浙江省域内非羁押群体风险防控管理,打造社会危险性数智审查的可持续发展标杆,进一步助力提升区域治理能力。

截至今年7月,该系统已在金华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共应用7700余人次,采纳率达99.7%,评估效率提升60%,批捕案件质量显著提高,补充侦查率明显下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程雷教授也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该院的探索,契合了数字时代的客观需求,有效回应了如何运用好数字化工具解决风险社会中的人身风险评估难题,推动了刑事司法体系更加科学化、实证化,找到了一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路径。

从手工评估到智能辅助,从单一决策到多元协同,该院的这一创新举措由依赖经验向运用数据转型,评估过程由非系统非可视向系统化可视化转型,评估重心由只关注案件向“案”“人”并重转型,展现了数字时代法律监督的新范式。

“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数字检察实践,深挖大数据‘富矿’,做好数字检察‘加法’,实现社会治理的‘乘法效应’。”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葛炳灶对该院提出了希望。